僅僅因為是一個女孩,她在剛出生時就被經濟能力完全可以養得起孩子的親生父母拋棄。萬幸,她被一對夫妻收養,今年,已經是她與養父母幸福生活的第19年,可她的親生父母卻偏偏在這個時候站出來想與她相認。
1998年的時候,她的親生父母就已經建好了樓房,這樣看來,這對父母的經濟條件足以養活的起她。然而,這對重男輕女的父母卻拋棄了她,選擇在2000年又生了一個男孩。幸好,這個世界上還是有善良的人,襁褓中的她被一對夫妻收養,并在兩個人的愛與尊重里健健康康地長大。
本以為生活就會這樣平淡又幸福的繼續下去,可她的親生父母卻突然在這個時候出現,瞬間打破了所有的平靜。在拋棄她19年后,這對親生父母竟又想與她相認。可是,當初拋棄她的是他們,如今輕而易舉說相認的還是他們,天底下哪有這么容易的事情!更何況,她作為養父母唯一的孩子,與養父母感情十分深厚,更加拒絕了親生父母的相認和照顧的要求。
對于她的拒絕,她的親生父母不但沒有反思自身的原因,反而譴責她“沒良心“。對此,廣大網友瞬間炸開了鍋,紛紛指責這對嚴重失職的親生父母。但是,也有網友對此有些疑惑。因為中國素來講求”血濃于水“,盡管她已經被養父母收養,但她與親生父母的血緣還是存在的。既然這樣的話,她是不是還對自己的親生父母有贍養義務呢?
在此,家問律師明確,與養父母形成收養關系后,對親生父母的法定贍養義務會隨之消除。
當收養關系成立的時候,子女與親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會消除,這時候,親生父母不必教育、撫養、保護子女,子女當然也不必再扶助、贍養父母。就像在這件事中,她的親生父母將她拋棄送人,這些年里,她已經與他人建立了收養關系,自然也就無需再贍養親生父母。
同時,當收養關系成立的時候,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開始適用《民法典》中的父母子女關系的相關規定。換句話說,這時候,養父母就要教育、撫養、保護養子女,養子女也要扶助、贍養養父母。就像在這件事中,當她面對生父母、養父母同時需要被照顧的情況時,她選擇照顧自己的養父母是完全沒有問題的。
但是需要注意,收養關系如果要正式成立,一定要去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,否則就不是合法收養。如果非法收養的話,哪怕生父母再怎么有錯,在認定是否需要對生父母進行贍養這件事上,恐怕會不如人愿。
從法律角度而言,她無需照顧拋棄了自己的親生父母,而需贍養養育了自己多年的養父母,因此,她的選擇是符合法律規定的。
當然,從情理角度而言,她的選擇也是合情合理的。無論是什么原因,一個家庭都應該給予孩子愛和關心。拋棄剛出生的女嬰,不僅是對她本人的遺棄,也是對父母職責的放棄。缺席19年后再想跟女兒相認,僅憑一個愿望和幾個譴責的電話,并不能輕易地讓一切恢復正常。
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需要父母跟子女的共同努力,我們希望父母都能盡到應盡的責任,給子女更多的關愛,也希望子女能在父母的關愛下健康成長。
如果您正深陷婚姻泥淖,可以下方留言或者私信家問律師,我們為您提供幫助。